北京市月坛中学活动课程设置

2017-04-28


1、西城区新课程设置是依据《北京市实施教育部〈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〉的课程计划(修订)》中的《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》制定,各校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计划,不得随意增加或消减课程门类,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。在保证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,有条件的学校应科学开展课程整合实验,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加大对各学段间课程的统筹力度,确定整体课程安排,提升课程质量。

2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

(1)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必修课,包括学科实践活动、信息技术、劳技、研究性学习、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。旨在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,综合培养人文、科学素养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、交流与合作的能力、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。要让学生有适当的劳动体验,通过出出力、流流汗,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。课程设置表中,630-1083学时其中含学科实践活动453学时(含品生品社思品学科70、历史与社会学科35、科学学科33、语文学科140、数学学科105、外语学科70学时的学科实践活动,共计453学时),不重复计入周学时和总学时。研究性学习、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共计280学时。劳动技术、信息技术共计350学时。各类活动学时可统筹使用,用于一至八年级每周集中3课时的实践活动。

(2)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由市、区、学校三级采取1:2:2的模式共同组织落实,形成包括课程目标、课程主题、课程内容、课程实施、课程评价在内的完整课程体系。市级建设课程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20%;区级建设课程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40%;各学校参考市区级模式,结合实际建设的课程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40%。

(3)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和实施,要避免用学科教学内容简单替代。应关注课程整体育人功能,关注学科内、学科间的联系与整合。学科实践活动课程要突出实践性、探究性,充分利用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展览馆、纪念馆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社会单位资源;充分利用数字化、移动互联学习环境,尽量依托参观、调研、制作、实验等形式,要逐步形成学科内综合以及跨学科多主题、多层次(知识类、体验类、动手类、探究类等)的系列课程。

(4)学科实践活动可采取如下形式与研究性学习、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统筹安排:一至八年级每学期15周、每周半天(3学时),校内外共同实施,每学期组织5次(共15学时)校外实践活动(市级1次,区级2次,校级2次)、10次校内实践活动(共30学时)。

(5)在七、八年级开展“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”,基本定位为小初衔接课程,渗透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地理等学科知识和能力培养,倡导“玩中学”、“做中学”,重点提高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。市区级负责做好社会资源单位课程开发实施的管理和服务,建立“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”课程的资源准入、认定机制。学校要积极与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馆、企业、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源单位合作开发、实施“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”课程。学校安排七年级每周1学时、八年级每月1至2学时开展“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”指导课,指导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小实验、小制作等活动。学生应每学期完成5项实验项目,学校要组织做好学生“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”课程学习情况的认定填报,有关情况作为中考动手实践类成绩的计入依据。

3、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学时安排

各学科平均应有不低于10%的学时用于开设学科实践活动课程。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、学科学习需要以及学习主题的内容,统筹安排,灵活多样,在内容上可以某一学科内容为主,开设学科实践活动,也可综合多个学科内容,开设跨学科综合实践活动;在学时上可与劳动技术、信息技术、研究性学习、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统筹使用,也可以与地方课程、校本课程统筹使用。